各校园,各有关人员:
根据《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员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崇教人〔2020〕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们县教员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天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员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天等县户籍;
(二)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福尔摩沙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天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天等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我们县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员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员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0年11月5日—11月20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员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附件3:广西数字政务业务办理流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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